报名网址:http://58.221.213.154:8088/tzwjw-ksbm/static/login。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4月21日09:00~4月27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4月21日09:00~4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21日~4月29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21日09:00~4月29日17:30。
5.缴费确认:4月21日09:00~4月30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6115156、0513-86541410。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5年5月1日09:00-11: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考试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1.笔试对象。除“01-15”岗位外,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人员。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成功者请于2025年5月7日09:00至5月9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参加资格复审的对象为“01-15”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和报考其他岗位的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01-15”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应聘“16-60”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01-15”岗位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应聘“16-60”岗位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现场选择单位、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州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单位)的资格。
(四)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56-57”岗位的聘用人员,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含试用期、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如服务未满6年提出违约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办理。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聘“50-55”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通州区内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现场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其他岗位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53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部分摘要见附件3)。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0513-86541410、0513-86115156(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6100539(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 通州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部分政策摘要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2025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pdf
附件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